生命之絕唱
我的生命不可能達到五百年,但是我要寫出最好聽的歌,讓人們傳唱五百年。
——王洛賓
三毛第二次見王洛賓時笑著跟他說:「給我買套房。」已經77歲的王洛賓頭把一低,什麼話也不講。
倒不是心疼錢,而是發現,對面這個比自己整整小了30歲的女人可能是賴定他了。
一生穿過3次軍裝,5次囚服的王洛賓,太知道人世多艱,人言可畏。他不愿三毛跟著自己受苦。
01
「樂隊「這個詞兒,王洛賓剛學會走路時就聽說了。
父親是頂喜歡音樂的,覺得一個人吹拉彈唱不夠勁兒,拉著王洛賓和他姐姐三人組了一支樂隊,從《木蘭從軍》到《梅花三弄》,歌聲遠遠傳到胡同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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