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一審對吳亦凡強奸、聚眾[淫.亂]上訴一案公開宣判,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
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文中表示:吳亦凡聚眾[淫.亂]系首要分子。
怪不得前幾天各路人馬紛紛出來蹦跶,當時還心想:吳亦凡都進去一年了,怎麼那麼多為他說話,拿證據的。
美竹寫手出來發長文向吳亦凡道歉,控訴都美竹不是好人。
內容大概意思有:「都美竹是自愿和吳亦凡發生的關系,事后還向朋友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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