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水作業是人類生產生活中經常遇到的事情,例如水下救援、勘探等等,不過在一百多年前人類缺少專業的潛水服,並不能在較深的水下活動,在1910年,美國一位名叫Chester E. MacDuffee的人開始設計製造一種新式潛水服。
新式的潛水服整體造型誇張,外形就像一個早期的機器人,設計師在1911年為他的設計申請了專利,然後開始建造。有文章稱它在1915年進行了水下測試,地點是長島灣,不過還有說法是在1914年,並且有媒體曾報導過此事。
具體時間的爭論暫且不提,我們說回潛水服本身,這是一套重達250千克的設備,以鋁為主要的材料,關節部分採用了滾珠軸承,頭盔正面能提供有限的視野。
在潛水服的左手末端安裝了一隻照明用的電燈,一根電線安裝在潛水服與水面船隻之間的連接通氣軟管內,為電燈供電,同時設計師設想潛水服無法做到完全密封,會有海水從關節等部位滲入,因此在潛水服背後安裝了一台小型水泵,用于將海水泵出,頭盔內安裝有線電話設備,可以及時與外界通話。
雖然在陸地上非常的笨重,但在水中因為有浮力的原因潛水夫具備一定的移動能力,他能操作右手的機械鉗完成一些簡單的任務,不過隨著深度繼續增壓,水壓會壓迫金屬潛水服的關節部位,讓它變得更緊而無法活動,因此繼續下潛就只能充當觀察設備了。
根據報導這套潛水服可以下潛至212英尺的深度(約65米),創造了當時的下潛深度紀錄,潛水夫下水的時候需要用一根纜繩掛住潛水服,任務完成後拉出水面,不然潛水夫自己可遊不出來。
不過Chester E. MacDuffee和他的潛水服沒有得到任何方面的認可,因為它的實用價值很低,潛水夫在水下視野太差、活動能力太差,並且水泵似乎也不太可靠,一旦發生故障就可能導致潛水夫死亡。儘管Chester E. MacDuffee後來嘗試改進設計,修改了照明燈、機械鉗等設計,結果仍是無人問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