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日軍的戰場已經擴大到東南亞很多地區,面對新的戰場環境和對手,日軍意識到手中的攻堅重火力不足,于是決定研製一種大口徑迫擊炮,這款武器在1943年夏季研製成功,它就是三式300毫米重型迫擊炮,後來又將它與履帶式底盤相結合,製成了四式300毫米自行迫擊炮Ha-To。
三式迫擊炮採用300毫米口徑,發射170千克重的炮彈,炮口初速度可能和98式320毫米迫擊炮差不多,約為150米/秒,測試中將炮彈發射到了3145米遠,火炮在威力和射程上讓日軍很滿意。
但是三式迫擊炮是一門重達1.5噸的大傢夥,加上巨大的炮彈,對機械水準相對低一些的日軍而言運用起來有點困難,起初想將它設計成牽引式火炮,在1943年時決定改為自行式。
四式自行迫擊炮採用四式Chi-So履帶式運兵車作為載具,它有一個帶有鉚接裝甲板保護的前置發動機艙和駕駛室,履帶式行走部件有7對負重輪,主動輪在前。動力為一台165馬力6缸水冷柴油發動機,它能讓四式達到40千米的最大速度,其機動性在二戰時還算不錯。
迫擊炮安裝在運兵車貨艙甲板後部,射擊時需要將底座放下觸地,炮管被限制最高上揚50°,這是為避免重心太靠後,火炮左右方向角度調整范圍非常小,只能先由車輛大致對準目標范圍,再進行細微調整。
四式自行迫擊炮採用7人車組,駕駛員和車長呆在裝甲保護的駕駛室內,車長還負責操作無線電設備。剩下5人中包括1名炮手和4名裝填手,儘管車上安裝了輔助吊裝炮彈的設備,每次裝填仍然需要花費好幾分鐘。
四式缺少足夠的防護裝甲,12~25毫米厚的裝甲只保護了發動機、駕駛室等區域,戰鬥部位為開放式,車上沒有彈藥架,因此實際作戰的時候會需要額外的彈藥補充,以及相應的自衛火力,有文章指出車上會安裝97式機槍。
二戰期間日本總共建造了4輛四式,第一輛在1944年年底完成,不過當時日軍對它已經沒有多少興趣了,一方面是因為日本資源匱乏,製造這樣復雜的機動裝備太浪費,另一方面是日軍更加重視相對簡單的火箭發射器,後者在保證威力的同時也能大量生產,用于沿海防禦部隊更加合適。
已生產的4輛四式都沒有參與實戰,日軍投降後其中一輛被美軍運送到亞伯丁實驗場,可是這種設備的技術含量並不高,後來被當成廢鐵拆除了。
四式自行迫擊炮重14.3噸,車長6.8米,寬2.4米,高2.75米,車組7人,最大行駛速度40千米/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