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日本修訂後的《老年人雇用安定法》正式實施,要求企業為有意願工作的老年人提供就業機會,直至他們70歲為止。
日本的養老金主要分為老齡基礎養老金(國民年金)、厚生年金、共濟年金三部分構成。相應地領取養老金年齡實際上從50年代起就發生了很大變化。
二戰剛剛結束後,日本養老制度經歷過一段混亂時期,當時厚生年金發放的給付開始年齡為男女都是55歲。1954年,日本修訂法律將男性發放厚生年金的年齡提高為60歲。當時男性預期壽命為63.6歲,女性為67.7歲。
不過說實話,厚生年金僅僅是針對企業職工的一種社會保險,大多數針對的是男性職工,畢竟日本女性就業的情況較少,因此人們每太關注女性領取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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