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沒有軍隊,這是一個眾所周知的事情,因此日本也沒有所謂的兵役。原本日本是有徵兵制度的,但是戰敗以後,以美國為首的GHQ重新制定了日本憲法,解散了舊日本軍隊。現有的日本憲法是充滿著「和平主義」色彩。特別是憲法第九條,規定日本需要放棄戰爭、不持有戰力、否認其交戰權。
但是經過多方面的考慮,日本國並非沒有可以交戰的「戰力」,只不過這些戰力不被稱為「軍隊」,而是自衛隊。所謂的自衛隊,是日本根據其《自衛隊法案》設置的部隊以及相關機關,是實際上的軍事組織,分為陸海空三種自衛隊。而參加自衛隊的人,在日本稱為自衛官,並非「兵」。不過雖然字面上如此,實際上其行使的依然是軍隊的職能。
文章未完,點擊下一頁繼續
文章未完,點擊下一頁繼續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