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鋒槍也被稱作是手提機槍或手提輕機槍,一般泛指設計上用來由抵肩射擊的風冷、彈匣/彈鼓供彈、可以自動射擊發射手槍彈的輕型單兵長管槍械,與同樣是速射自動武器的機槍的差別在不使用全威力的步槍彈。
世界上第一款使用手槍彈的連發速射武器設計是第一次世界大戰時協約國義大利于1915年推出的維拉爾—佩羅薩(Villar-Perosa,簡稱VP或FIAT Mod.1915)航空機槍,採用雙槍管設計,發射9毫米格利森蒂手槍彈,裝有兩腳架但沒有肩托,射速超過每分鐘1500發,但因為是固定在飛機上而非單兵攜帶所以不被一些人看成是真正意義上的衝鋒槍。
一戰末期,VP機槍的設計被貝瑞塔公司改成單管直接裝上了木質槍托變成了OVP衝鋒槍,同期另行生產專門為作為衝鋒槍造的貝雷塔M1918衝鋒槍,義大利人將其稱為「Moschetto Automatico Beretta 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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