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和學校相互合作的產業已經越來越多,大部分在提供產學合作的實習機會時,是不給薪資的,但如果邁入職場後,還遇到以「學徒是來學技術」為由, 不給予加班費的老闆,這時候又該如何是好呢?
日前新北市就有一名張姓男子,進入某機車行當學徒已經將近4年了,他每天都必須工作12個小時,但公司不但不給他加班費,就連1.
根據《東森新聞網》報導, 張男是在2014年進入這間機車行當學徒的,起初面談的結果是低薪1.5萬元,而其他加班費、獎金,甚至還有吃飯以及休息時間等規定,通通都沒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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